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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8〕65号)
2008年04月18日

 
璧山府办发〔2008〕65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璧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璧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璧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我县经国务院批准被列为200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区县。为保证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8年6月在全县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到2008年底新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7.8万人。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2008年3月-4月上旬)
1、成立璧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相关具体工作。
3、制定出台《璧山县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并上报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
4、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配套文件。
5、印制宣传资料、分类表格等。
6、对街道、镇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相关人员、各居委会相关人员、教育系统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7、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资料,筹集资金,调整和测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网络信息平台。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4月中旬—5月中旬)
1、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安排相关工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璧山报》等媒体并采取走街下社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
第三阶段:参保登记阶段(2008年5月下旬)
1、各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居委会、学校设立参保登记窗口,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工作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参保资格初审、信息录入等。
2、开展参保登记、缴费及数据统一录入工作,复核参保人员资格、核定医疗保险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第四阶段:实施阶段(2008年6月1日开始)
1、发放参保人员医保证。
2、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管理,指导参保人员就诊,就医。
3、按照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
三、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政研室、发改委:
1、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2、对《璧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进行政策把关。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发挥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作用,做好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2、做好各种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
3、草拟璧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
4、负责建设和升级改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平台;
5、调查本辖区内2005、2006、200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年住院率、平均医疗消费水平,及时对调研情况进行汇总;
6、负责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7、会同卫生、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
8、做好政策宣传和调查研究,保证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县财政局:
1、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保证基金及时到位;
2、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资金;
3、保证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的落实;
4、加强基金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
1、调查本辖区内2005、2006、2007年各年龄段住院率、门诊人次、费用、平均医疗消费水平(①0-18岁②18-50岁③50-60岁④60-65岁⑤65-70岁⑥70-80岁⑦80岁以上);
2、提供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率、平均医疗消费水平等;
3、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设置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制定参保人员就诊优惠政策;
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就医;
5、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层平台建设情况;
6、按时向璧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送各种报表、资料,以便汇总上报。
县教委:
按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分别统计高中(包括普高、职高、技校)及以下各阶级(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数量,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符合在我县参保条件的学生参保率达到100%以上。
县民政局:
做好低保人员参保缴费工作,按街道、镇乡统计低保人员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农村和城镇低保对象以及低保家庭的学生人数),并负责相关人员资料的审核、认定。
县残联:
做好残疾人员参保缴费工作,按街道、镇乡统计残疾人数量及分布情况(农村和城镇残疾人数、重度残疾人数和残疾儿童数),并负责相关人员资料的审核、认定。
县食药监局:
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安全用药,满足城乡居民用药需求。
县公安局:
负责分街道、镇乡对全县城镇居民人口及户数的统计。
县委宣传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实施政策的宣传力度,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各街道、镇乡:
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领导及具体实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各街道、镇乡及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思想认识统一、组织发动有力、工作措施到位,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街道、镇乡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里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认真落实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分工协作,紧密配合
各街道、镇乡和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协调,加强配合,真正做到基础工作、工作谋划、舆论引导、保障措施、政策执行等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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