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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8〕64号)
2008年04月18日

 
 
 
璧山府办发〔2008〕64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璧山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
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璧山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璧山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
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妥推进我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县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建立2008年1月1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2008年4月1日—2008年4月20日)
1、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等两个文件。
2、成立璧山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劳动保障局,并根据工作需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立综合协调组、政策宣传组、资格审核组、维护稳定组等4个工作组。
3、制定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4、统一印制摸底调查表、申报登记表、审核表及档案袋等有关表格和入户宣传资料;
5、制定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
6、制定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维稳预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4月21日—2008年6月30日)
1、召开全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
2、对各街道、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及业务培训;
3、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4、对所需经费进行核算并筹集资金。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
1、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三、工作职责
县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和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两类参保人员的资格认定和统计工作。
县社保局:负责对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进行核实;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对街道、镇乡负责两类人员参保工作的经办人员进行参保业务培训和参保业务指导等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1982年以来市县人民政府的征地批文和农转非指标;指导街道、镇乡有关人员做好对历年来农转非人员的清理登记并建立原征地人员基础信息库;做好申报参保人员的身份认定、安置时间确定;负责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申报和养老保险费的代扣代缴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申请参保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出生时间、非农业户口登记时间进行核定;同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划转;加强对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会同国土房管、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曾参加储蓄式养老保险现转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个人储蓄本金的划转;负责安排工作经费。
县民政局:负责对两类参保人员参保后,是否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审核认定。
县监察局:负责此项工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信访办: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县经委:负责对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含老知青)参保的申报和公示工作。
县档案局:负责对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档案的查询和核实工作。
县发改委:协助县国土房管局查证1982年至县国土局成立之前的征地文件和农转非指标。
各街道、镇乡:结合社会保险、民政低保等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街道、镇乡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充实工作人员,添置必要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完善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贴近群众的优势,搞好宣传动员、政策解释、入户调查、信息录入、申报受理、资格初审、张榜公示、社会稳定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也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必要措施。由于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它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真正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已成立了璧山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街道、镇乡和相关部门也必须在4月底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3、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开展。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内各级财政应按被征地农转非参保人员4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其中县财政安排2元/人,街道、镇乡财政安排2元/人)。
4、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街道、镇乡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工作做到基础工作、工作谋划、政策执行、保障措施、舆论引导等“五到位”。
5、严肃纪律,加强责任。由于我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做好两类人员参保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因此,对此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街道、镇乡和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根据全市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严格界定参保对象,不得随意乱开政策“口子”,不得随意扩大参保范围和对象。对其他群体提出的问题,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影响工作正常推进的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群众集访、上访的,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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