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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璧山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超龄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8〕54号)
2008年04月07日
璧山府办发〔2008〕54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璧山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
超龄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县将于2008年4月起全面启动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及城镇用人单位超龄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璧山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超龄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严永超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智国 县劳动保障局局长
柯 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喻源平 县社保局局长
成 员:黄登科 县信访办主任
蒋道军 县档案局局长
刘 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尚正贤 县发改委副主任
张 伟 县监察局副局长
韩 艳 县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仇剑波 县金融办副主任
钱大学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逢义 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毛国祥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 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廖小林 县地税局副局长
冯大春 县经委副主任
陈贵宗 县园区管委会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劳动保障局,由刘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喻源平、韩艳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国土房管局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县财政局、民政局、信访办、监察局、档案局、经委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超龄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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